一、 纪委工作职责
1、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,检查学校对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
议的执行情况;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。
2、对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进行党风、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。
3、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。
4、监督检查校级领导班子、各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,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。
5、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;决定或取消这些案
件中对党组织或党员的处分。
6、受理党组织、党员控告、申诉,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。
7、了解分析我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,向校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反映情况,提出建
议并报告工作。
8、指导、检查各基层党组织的纪检工作。
9、完成校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二、监察处工作职责
1、依据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对学校所有监察对象实施监察;
2、监督、检查各部门(学院)贯彻、执行国家的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学校的决定、规章
制度情况及履行职责情况;
3、受理群众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、检举;
4、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;
5、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。
6、协助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和为政清廉的教育。
7、指导、检查各部门的监察工作。
8、完成校领导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监察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