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5月至6月, 学校单独招生顺利进行。为保证阳光招生,做到招生工作的“公开、公正、公平”,严格执行教育部“六不准”“十严禁”“十公开”“30个不得”,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中的报名、考试考务、录取等环节,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。 责任部门: 招生就业处、 教务处。